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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
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:政策法规 > 公租房政策法※规  发布时间:2015/9/1

                统一编号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  

                穗府办〔201546

                文件类型

                市政府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关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☉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发文日期

                2015-09-01

                实施日期

                2015-09-01

                失效日期

                2018-08-31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穗府办〔201546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Ψ公厅█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〓属机构: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,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,加快◣解决我市户籍困难群众住房问题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↓:

                一、提高ω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

                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从低收入住房↘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。从本意见实施卐之日起,在现行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基※础上,将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↑标准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%(即29434元/年)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提高住房租赁补★贴标准

                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●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」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,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,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(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)解决基本居住需求。

               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⊙均保障建筑面积、家庭人口、补贴标准、收入水平、区域等因素确定。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,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建筑面∮积20元提高至25元。自本意见实施①的次月起,已实施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按照本意见标准计发租赁〓补贴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调整公共◣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和租金支付比例

             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、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◢确定,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。

                对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对象,按照家庭收入情√况,实行差别化租金,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⌒ 档收租,不再发放租金补助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、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,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〗策的对象,按优惠租金计租。

                自本意见实施的次月起,已签订《广ω 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的家庭,按照】本意见标准计收租金。

                四、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▲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穗府办〔2013〕3号)与本意见◣不一致之处,以本意见为准。

                五、本意见自印发之】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有↓效期届满,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附件:

                1.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、资产限◤额标准

                2.住房租赁补贴标准

                3.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▲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2015年8月25日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附件1

              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、资产限额标准

                保障对象

                家庭组成

                家庭规模调节系数

               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(元)

                家庭可支配收入限额

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家庭资产←净值限额(万元)

                年可支配收入限额

                月可支配收入限额

                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
                1

                1.2

                35321

                35321

                2943

                18

                2

                1.1

                32377

                64755

                5396

                33

                3

                1

                29434

                88303

                7359

                46

                4

                0.9

                26491

                105963

                8830

                60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附件2

               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

               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:住房租赁补贴=(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-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)×家庭人口×补贴标准×收入补贴系数×区域补贴系数,其中:

                一、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:15平方米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家庭人口计算标◥准:1人户按1.5人计算,2人及以上户按实际人数计算(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Ψ抚养费未满5年的不计入该家庭实际人口)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补贴标准: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元。

                四、收入补贴系数:

                (一)经民【政部门核定的低保、低收入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,补贴№系数为1.3;

                (二)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◆或等于15600元的,补贴系数为0.9;

                (三)家庭年人均可支】配收入高于15600元、低于或等』于24795元的,补贴系数为0.7;

                (四)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←于24795元、低于或〒等于35321元的,补贴系数为0.5。

                五、区域补贴系数:

                (一)户ω 籍地为越秀、海珠、荔湾、天河区的保障对象,补贴系数为1.1;

                (二)户籍地为白〓云区的保障对象,补贴系数为1.0;

                (三)户籍地为※黄埔、南沙、番禺、花都区的保障对象,补贴系数为0.9。

                备注:从化、增城区可参」照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附件3

               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

                一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10800元,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〖房租金标准×0.2。

                二、家庭年人均ω可支配收入高于△10800元,低于或等于15600元,缴交标准为∑ 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×0.3。

                三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▆入高于15600元,低于或等于20663元,缴交标准为@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×0.4。

                四、家庭年人ξ 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,低于或等于24795元,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×0.5。

                五、家庭⊙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4795元,低于或等于29434元,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×0.6。

                六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︼于29434元,低于或等于35321元,缴交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×0.7。

                备注:从化、增城区可参照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∩书处 2015年9月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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